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耀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耀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耀坚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耀坚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远廉信
编辑:尹倩影
校对:康乐
编审:李诚
编委:蔡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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