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区游泳场(馆)开展采样检测。
检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及水源特性实施分类监管,对使用流动山泉水的露天泳池进行pH值检测;对室内泳池及小区配套泳池进行浑浊度、游离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尿素含量检测。
第一批检测的59家游泳场所中,水样全部项目合格的游泳场所有58家;不合格的有1家,不合格项目为游离氯。
现对抽检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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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可查看大图)
针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区卫生健康局执法股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再次抽检,确保水质合格后再对社会开放,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该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温馨提醒
前往泳池游泳的市民
要做到注意卫生、文明游泳
共同维护卫生安全的游泳环境
如果市民在游泳时发现
游泳场所存在卫生安全不达标的问题
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清新发布编辑部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邓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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