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米“童标线”卡住了谁?清远电动车载人新规引热议

清远日报  2026-08-07 20:37

“我家孩子才上幼儿园大班,身高就超过1米25了,按新规连电动车后座都上不去,难不成让5岁娃天天步行几公里上学?”

近日,《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一条“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电动自行车,市区道路仅可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的条款,引发不少市民讨论,也让许多适龄学生家长产生出行方面的顾虑。

该条例草案由清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推进立法起草,配套管理细则明确: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违者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小巧灵活、使用成本低、通行效率高的特点,早已成为清远市民日常短途接送、城郊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然而,交通管理划定的身高管控标准,与当前未成年人普遍快速长高的现实形成落差,传统判定依据与当代儿童生长现状之间出现适配矛盾该如何平衡?

一纸新规引发接送出行现实难题

“孩子未满16周岁,但身高超过1.2米,既不允许家长骑电动车搭载,自身又未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日常上下学、课外出行该如何解决?公共交通能否配套兜底?”市民梁女士提出的疑问,也是不少家长共同的困惑。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向记者算了一笔现实出行账:目前部分居民区距离公交站点较远,部分家庭步行至最近公交站点需近两公里,家中多名子女同步接送的需求难以通过公共交通满足。若草案条款落地执行,无校车覆盖、未购置机动车的家庭,身高超出1.2米的儿童将无法搭乘电动自行车,日常接送将陷入两难。还有家长提出疑问:交通管理规范设立的初衷是便民出行,单一身高限制是否忽略不同家庭差异化出行需求。

记者随机走访采访30余名暑期接送孩子的家长了解到,当前清远6至10岁学龄儿童中,身高突破1.2米的情况十分普遍,不少幼儿园大班、小学低年级孩童身高已达到1.3米以上。受访家长普遍表示,当下居民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儿童膳食营养、户外活动保障充足,整体生长发育水平相较往年有明显提升。

二孩及以上家庭面临的出行压力更为突出。市民林女士家中两名子女均需参与暑期课外培训,8岁长女身高1.32米,5岁幼子身高1.15米。按照草案现有规则,电动自行车仅能搭载一名1.2米以下儿童,年长子女无法随行;而培训机构多分布在城郊、支路沿线,公共交通覆盖不足,家中无私家车的情况下,缺少稳定可行的出行方案。林女士表示,现行草案仅设置单一身高门槛,未充分考量多子女家庭、城郊通勤等现实生活场景,落地后或将给普通家庭带来较大出行负担。

同时,城市通勤配套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标准适配矛盾。在网络上有不少市民认为,新规仅划定严格的身高载人限制,却未同步完善公共交通、校车等配套兜底方案,一刀切式的身高管控标准,与清远现阶段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存在脱节。同时,早晚高峰城市主干道车流集中,若大量家庭被迫放弃电动自行车接送,改用步行、打车等方式,或将进一步加剧部分路段拥堵,增加整体通勤压力。

“1.2米”传统标尺,已难以匹配当代儿童成长现状

本次市民争议的核心,集中于沿用多年的身高判定标准,与现阶段我国儿童生长发育整体水平不相适配。

长期以来,1.2米是公共交通、文旅场馆设置儿童优待、免票政策的通用划分标准,是沿用多年的传统管理标尺。但近二十年来,国内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儿童营养供给、运动条件大幅改善,青少年整体身高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以往适配大众的身高划分规则,逐渐显现局限性。

根据2023年3月起施行的《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6岁女童身高标准已达117.5厘米,6岁男童118.8厘米。相较2009年旧版标准,分别增高了0.9厘米和1.1厘米。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一名儿保科医生告诉记者,临床上不少5周岁半的儿童身高就已突破120厘米,“尤其是男孩,幼儿园大班身高超过1.2米的比例近年明显攀升”。这也和家长普遍反映的“幼儿园大班孩童身高超1米25、小学低龄儿童身高接近1米5”等实际情况相互印证。

目前多个行业已注意到单一身高标准带来的不合理性,并完成政策优化调整。例如,上海迪士尼、北京欢乐谷、长隆野生动物园等文旅园区,采用年龄、身高二选一的弹性儿童票判定规则;国家自然博物馆、故宫等文博场馆,则直接以年龄作为儿童优待政策划分依据。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儿童身份信息登记不完善的过去,身高因更直观成为实用的判定依据。但随着社会发展,“单一身高标准已难以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按年龄判定更优。” 

多地非机动车管理优化,年龄标准成改革主流方向

电动自行车载人规范并非无参考范本,国内多个城市、省份已结合民生出行需求优化法规条款,可为清远立法提供借鉴。记者梳理2026年各地非机动车管理相关条例发现,北方多数省份长期采用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搭载的标准,国内一线大城市也已完成人性化修订。

例如,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从十二周岁调整至十六周岁以下。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对新规解读时表示:“前期修法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市民反映12岁至16岁未成年人既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存在不便。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实际需求,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这一现实困境与清远市民当前诉求高度相似:12至16岁青少年处于中小学就读阶段,课外、假期出行需求频繁,既无法独立骑行电动自行车,又受限于现有身高条款难以由家长搭载,形成出行保障真空。仅依靠身高作为唯一判定条件,无法区分儿童实际年龄与出行刚需,容易出现低龄、高个子孩童禁止搭载,高龄、矮个子孩童允许搭载的不合理现象。

而在广东省内,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电动车载人方面明确,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身高1.2米以下儿童应使用固定安全座椅,驾驶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立法听证即将开展,市民呼吁政策兼顾安全与民生

记者了解到,清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计划针对《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搭建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收集市民意见、吸纳社会各界合理建议。

多名受访清远市民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将电动自行车搭载儿童的判定依据,由单一“身高1.2米以下”调整为年龄标准,可参考北京等地管理经验,允许搭载12周岁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同时保留配套安全管理要求,强制规范安全座椅安装、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安全管控与群众出行便利之间寻求平衡。

还有部分家长提出补充建议,立法层面可兼顾多子女家庭客观出行需求,同步推进城郊、居民区公交网络优化,扩充校园专线校车覆盖范围,完善公共交通兜底配套。有市民留言表示,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带动儿童身高普遍增长,相关管理政策也应与时俱进,跟上青少年成长节奏。


记者:彭博

编辑:李志芳

校对:陈维新

主编:蔡硕

编审:谭清梅

编委:徐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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