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从 “头” 开始,守护从盔做起
清远交警对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零容忍
严曝光、常警示
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遵规守法,安全骑行
曝光台
违法车辆:清远6234**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5日12时19分
违法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与太和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辆:清远6410**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5日11时53分
违法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与太和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辆:清远A002**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5日15时56分
违法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与太和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辆:清远A236**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5日10时58分
违法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与太和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辆:清远B343**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5日
违法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与太和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辆:清远C044**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6日15时42分
违法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与太和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骑车戴头盔
保的是自己的命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发生交通事故时,不戴头盔的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可见安全头盔有大用:
● 吸收碰撞能量,减轻撞击力;
● 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穿头部。
对于骑乘人来说,头盔是遇到危险时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不正确佩戴头盔,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受伤、死亡的惨痛后果。
交警提醒全骑行,从“头”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自2026年3月13日起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
将依法予以处罚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清远交警
编辑:肖阳
编审:周东辉
校对:康乐
编委:卓小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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