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清远市医保普通门诊定点选点服务已正式开始,参保人即日起至12月31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选点或变更手续。市医保局提醒,年度门诊报销待遇与定点机构挂钩,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点,以免影响就医报销。
根据规定,每年10月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定点选点变更受理期。参保人需在此期间完成选点或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2026年1月1日起方可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未按时办理的,下一年度将默认沿用上一年度选定的医疗机构。参保人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中途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此外,新增参保人员需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及时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将无法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清远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或县(市、区)医保服务中心、所属镇党群服务中心经办窗口现场申办。
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的,搜索登陆“粤医保”小程序→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点击“新增选点或变更”→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对应县区→“机构名称”选择需要定点的医院并上传材料→点击“提交”。
通过医保服务中心或所属镇党群服务中心经办窗口现场申办的,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等材料现场申办。
如何选定或变更?
首次门诊选点登记
一、参保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或直接长按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用户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
二、选择“粤医保”进入操作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
三、阅读门诊选点告知书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后,点击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选择机构所属区域,机构名称输入清远市内相关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并上传签字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变更门诊选点登记
一、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点击“变更”。
二、阅读门诊选点告知书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后,选点类型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选择机构所属区域,机构名称输入清远市内相关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并上传签字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最后点击“提交”,变更审核通过后次年生效。
三、变更审核通过后次年1月1日生效,已定点不办理变更则自动默认为原定点医院。
记者:张彩霞 通讯员 吴雪婷
编辑:李志芳
校对:杨可
编审:周东辉
编委: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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