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市民朱先生:请问我们外省人非清远户籍的怎么解决孩子在清城区上小学的问题?需要什么条件呢?
部门回复
清城区教育招生办回复: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民办学校满两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向对应公办中小学校申请。
报名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如下: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报读民办学校只需提交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两年社保(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人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等);
6.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经向区教育局了解,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可按照《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细则进行报名,即通过“积分入学”方式在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应公办中小学校申请。
报名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如下: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
4.儿童(少年)曾在清城区内就读过的每所学校开具的学籍时长证明(由学校提供纸质盖章版,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5.法定监护人近五年清城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自助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6.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近五年的纸质版志愿时数凭证(《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服务时间明细》);
7.法定监护人近五年由清远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或者在“清远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我”的“献血记录”的纸质打印版凭证;
8.清城区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
9.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新清远“帮你问”栏目组
编辑:洪会强
校对:陈晓茵
编审:刘厚斌
编委: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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