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清远市民又添医保便民新渠道!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已具备13 种内科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认定资格,参保群众无需多跑路,可在院内一站式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看病报销更省心!
一、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要长期在门诊接受治疗,且诊疗方案清晰的疾病。参保人成功办理该病种待遇认定后,对应疾病的门诊诊疗费用,可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有效减轻就医经济负担。
二、服务对象
凡患有以下13类疾病且正在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均可前来办理认定,具体病种如下:
三、认定办理流程
准备资料:本人身份证 / 社保卡、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用药记录、检查记录,以及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
初审填写:接诊医生审核资料,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填写《清远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若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复核签字: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上级医生完成复核并签名。
医保备案:医院医保科审核通过后,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全程一站式办结。
四、咨询方式
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医院门诊部咨询电话:0763-3680661。
来源: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编辑:黄永聪
校对:郭然天
编审:谭清梅
编委: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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