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3月6日,清远市林业局正式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给予最高500元现金奖励。
七类行为可举报,最高可获500元奖励
公告明确,此次线索征集聚焦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涵盖七大重点范围。其中包括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相关野生动物;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擅自繁育;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以及其他破坏行为。
奖励标准方面,公告作出明确区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行政案件查处的,举报人可获300元一次性奖励;若线索查证属实并立刑事案件查处,奖励金额提高至5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为方便群众举报,清远市林业局提供了三种便捷举报方式,其中电话举报可拨打0763-3866333,或24小时值班电话0763-3375543;群众也可前往清远市林业局或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举报;来信举报可寄至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保护科),邮编为511500。
举报有规范,保密有保障,4种情形不予奖励
公告对举报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征集的线索范围为清远市辖区内,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及广东省重点保护物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物种及相关驯养繁育品种。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尽可能附上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以及涉案人员、车辆等相关信息。同时强调,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借举报制造事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奖励领取,公告指出,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清远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保护科)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为消除群众举报顾虑,清远市林业局明确表示,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无关人员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公告还列出了不予奖励的四种情形: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举报内容在举报前已网络公开或被政府部门掌握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依法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据悉,该公告由清远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2026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清远市林业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揭发相关违法行为,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来源:南方+
编辑:杨可
校对:蔡硕
编审:李诚
编委:樊沃夫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