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阳山七拱镇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成立2个森林防灭火巡查专组,备齐车辆、扑火设备,每天前往重要林区、山头和易发生山火的区域进行全天候流动巡查。现将巡查发现的3宗野外违规用火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1月17日,七拱镇芙蓉村有一村民在山脚下的田地烧地边草,火势已经蔓延至山边,幸亏巡查组发现及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森林火灾。镇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名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并带回执法办做了询问笔录,目前案件已立案查处中。
案例2:
1月上旬,七拱镇岩口村一村民在田边焚烧地边草,现场浓烟滚滚,由于当时风速较大,火势有向周围扩散的趋势,容易引发山火。镇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这一违规用火行为,随后对该村民进行了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经教育劝导,该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不再违规焚烧杂草。
案例3:
1月中旬,七拱镇和平村有一村民在山脚下的田地烧地边草,现场不断产生浓烟,周围枯草树枝较多,火势极易扩大。镇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及时扑灭明火,随后对该村民进行了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经教育劝导,该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不再违规焚烧杂草。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清远应急管理
编辑:黄永聪
校对:张鍪
编审:邓薇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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