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外卖,清远严查!

清远市场监管  2026-04-08 18:31

随着外卖行业快速发展,“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已成为民生关注焦点。为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日前,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代理机构

应满足哪些要求?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平台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资质审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

  • 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 同时,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招牌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

  • 平台代理机构应通过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重点加大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商户的抽查比例。

  • 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应立即采取警示、屏蔽、下架等措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资质被注销、吊销的商户,应立即停止服务。

  • 加强配送人员培训,规范餐食配送流程,提升服务素养,文明履约、高效配送,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应满足哪些要求?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借用冒用他人证照等违法行为。

  • 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内容。入驻网络平台(美团、京东外卖、淘宝闪购等)时,如实提供真实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并在平台页面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及时维护变更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真实。严禁发布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实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

  • 严格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认真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定期清洁维护消毒加工、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和场所,特别是灶台下方、排水渠等卫生死角,确保后厨环境整洁。鼓励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无堂食外卖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过程。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手部清洗消毒措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披头散发、外露饰物。严禁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级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使用“外卖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自行配送的商家应定期清洗消毒配送容器,保持清洁卫生,并在配送需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的餐食时,配备相应温控设备,确保餐食在配送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温度要求。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诚邀入网餐饮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网络订餐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清远市场监管

编辑:郭晓琼 肖阳

校对:黄子璐

编审:朱文华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