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无图纸也能改造装修!清远既有建筑改造指引4月起施行

清远日报  2026-03-25 19:03

老房子没有图纸也能进行改造和装修。记者25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技术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解决了过往既有建筑改造、装修标准界定模糊、流程不规范、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长期以来,许多建于上世纪的老旧建筑因竣工图纸缺失,面临“想改却没法设计”的困境。此次《指引》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指引》明确,对于无法提供原竣工图的改造项目,不再“一刀切”地叫停,而是允许通过“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抗震鉴定+设计院现场描绘现状图并盖章确认”的方式,替代原图纸作为设计依据,并提出既有建筑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审查要求,保障既有建筑改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绿色宜居。这一创新机制,不仅打通了技术堵点,更让老房从“不敢改、不会改、改不好”变成“有路可循、有规可依、安全可落地”。

此外,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局部改造,若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允许不低于原建造标准即可,避免了过度改造造成的浪费,真正体现了“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

在房屋装修方面,《指引》提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扩大承重墙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更严禁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另外,此次实施的《指引》还将“双碳”理念融入改造、装饰装修细节,要求公共区域照明应使用LED灯,禁止使用高耗能灯具;新换的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其能效必须达到国家节能评价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也参照执行。新政的出台标志着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


记者:何帆

编辑:黄永聪

校对:尹倩影

编审:周东辉

编委:黄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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