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检察院庭审进社区,敲响醉驾警钟

清远日报  2025-10-30 14:32

“被告人邓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连山吉田镇成吉社区,以巡回法庭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社区居民20余人现场旁听,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在群众家门口开讲。

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今年9月某晚,被告人邓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93.2mg/100mL。连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某的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关键证据,阐述犯罪构成,说明醉驾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忏悔侥幸心理。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后,连山检察院继续开展普法宣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详解酒驾和醉驾界限、处罚标准,点出“短途醉驾无妨”等认知误区,说明醉驾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现场中,检察干警还发放“拒绝酒驾”宣传册,解答“隔夜酒是否算酒驾”等问题。居民李阿姨表示:“亲眼见庭审,比听宣传管用,以后会劝诫身边人不酒驾”。

连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巡回法庭普法宣传活动是检察机关将“纸上法律”转化为“身边警示”的精准实践,通过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真实案例“搬”到群众眼前,让法律后果抽象条文变成具象警示,直击人心,同时也是落实司法透明度作为法治社会基石的重要实践,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有效填补普法“最后一公里”,为平安社区筑牢法治屏障。  


记者:彭勇珍  通讯员 黎忠仑 陈碧云

编辑:洪会强

校对:康乐

编审:李诚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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