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罚款50元
据“清远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清城交警在清远大道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执勤警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违法行为。
经查,该车辆驾驶人罗某存在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清城交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随后,清城交警又查处一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人梁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有什么危害?
显著增加交通冲突风险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事故发生概率和伤害后果都会明显上升,交通秩序和整体安全水平随之下降。
容易引发链式交通事故
占道行驶往往伴随逆行、突然变线、闯红灯等行为,迫使周边车辆紧急制动或避让,极易诱发连锁事故、交通拥堵,甚至造成次生风险。
不按车道行驶,打破了“各行其道”的安全原则,事故风险随之上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为切实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清远多地公安交警部门围绕“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安全出行理念,集中查处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同步细化安全宣传举措,以“严整治、广宣传”双线并行模式,全面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希望各位驾驶人驾车时
都能按道行驶
不争车道、不抢行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电摩整治持续进行中
请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
守护生命安全!
来源:清远交警 平安清城 连南发布
编辑:郭晓琼 杨可
校对:王喜闯
编审:周东辉
编委: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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