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时评 | 以法治思维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

清远日报  2025-06-13 17:05

传统村落不仅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托。如何让传统村落既“活”起来又“火”起来?6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立法工作情况。会上通报,《条例》是清远市出台的第十二部实体法规,是我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在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传统村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存续危机。《条例》的出台,以法治思维为传统村落筑起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不仅为岭南文化的活态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探索出了一条可行路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传统村落保护从行政推动向法治保障的重要转变,其意义远超条文本身。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绵延不断的乡土见证,承载着农耕文明的集体记忆与文化基因。清远拥有35个中国传统村落和1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堪称岭南文化的“活态博物馆”。然而长期以来,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着“重申报轻保护”的困境,许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在无人问津中逐渐破败,独特的民俗文化因后继无人而面临失传。《条例》的出台直击这一痛点,通过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修缮责任主体、设立分区保护制度等具体措施,构建了一套系统性的保护框架,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尤为可贵的是,《条例》体现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先进理念,跳出了将传统村落视为“文物”的静态保护思维。法规鼓励村民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开展旅游康养、休闲度假等经营活动,允许在不改变建筑外观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现代化改造,这种“外旧内新”的思路既守住了文化根脉,又赋予了传统建筑现代功能,使保护与发展不再是零和博弈。法规对数字化保护手段的强调,更是展现了前瞻性思维,通过科技手段留存建筑技艺和民俗文化,为后世留下了可追溯、可复现的文化记忆。

《条例》的创新之处还体现在其系统性的保障机制设计上。从资金保障到人才培养,从警示退出机制到跨域协作机制,法规构建了一个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保护体系。特别是对传统建筑工匠的培育与认证,不仅解决了技艺传承的燃眉之急,更创造了一种“以人护村、以村养人”的良性循环。这种将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思路,正是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传统村落的保护从来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的手段。清远将传统村落保护与“百千万工程”相结合,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特色线路,让沉睡的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这种“文旅融合”的发展模式具有示范意义。当村民从保护传统中尝到甜头,保护就会从政府要求变为自觉行动;当传统文化成为吸引游客的亮点,传承就会从负担变为财富。这种保护与发展的正向互动,正是乡村振兴最需要的力量。


来源:清远日报

撰文:林焕明

编辑:李志芳

校对:王喜闯

编审:李诚

编委:徐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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