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保障广大居民合法权益

清远日报  2025-08-22 08:38

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我市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推动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目前我市住宅小区有1235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664个。自《条例》于2023年2月1日施行以来,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管理过程中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系统,指导成立清远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推动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陈焕雄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引导业主积极参与自治,成立业主组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管理工作合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强指导服务,提升业主自治能力。执法检查组要认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落实,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许甜 通讯员 钟淑芬

编辑:韦其安

校对:杜燕

编审:李诚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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