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截止!清城区公开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清城发布 2026-07-23 18:12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省、市关于完善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部署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清城区即日起拟选任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并同步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

现将要求公告如下

工作职责

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关系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

(三)参加本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及时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三)及时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选任和设立范围

(一)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等人员中选任;

(二)联系点从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设立;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选任和设立条件

监督员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二)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长期在清远市清城区行政辖区内工作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五)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点设立条件

(一)政治导向正确。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诚信守法,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运营和行业管理中。

(二)热心监督工作。企业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愿承担监督职责,能够积极主动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各类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企业内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确保能够准确理解和反馈行政执法相关情况。

(三)具备代表性与影响力。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真实反映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诉求。

(四)无不良记录。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无刑事违法记录,保持良好的经营信誉和社会形象。

(五)符合其他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报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可采取自主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及个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推荐)表》,并将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扫描件)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指定邮箱cqsf528@163.com,或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文化中心大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5楼清城区司法局)。

4.咨询电话:0763-3939321

(扫码下载监督员报名表)

(扫码下载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二)资格审核及名单公示

由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被选聘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企业,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监督员、联系点申请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五)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担任的。

工作性质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要在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组织下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该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清城发布

编辑:苏婉滢(实习)

校对:郭然天

编审:肖阳

编委:曾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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