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32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6-04-22 12:15

4月20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英德市鸿霆商业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的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将吊销营业执照。

公告指出,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时依法向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链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的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郭晓琼 陈晓茵

校对:张鍪

编审:陈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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