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清远市无偿献血者激励与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将获颁“清远市无偿献血爱心优待卡”,凭卡可在全市享受优先诊疗、免费公交、免费游览公园景区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优待。
哪些人可以申领“爱心卡”?
《办法》明确,凡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献血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标准(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银奖:30次及以上;金奖:40次及以上),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均可纳入激励与优待范围。具体而言,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在清远市内献血累计达20次及以上(全血每200毫升计1次,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计1次),即可申领“爱心卡”。
申领程序上,市中心血站、英德及连州中心血库、市红十字会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每年5月前完成制卡,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送达。优待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爱心卡”能享受哪些便利?
根据《办法》,持卡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可享受三大类优待服务:
医疗领域“五优先、三免” :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先门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用血;同时免费用血、免费停车、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免费乘坐公交:可免费乘坐清远市内及各县(市、区)主城区的公共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游览景区:免费游览市、区(县)政府所属的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及A级旅游景区(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收费项目),民营景区可参照执行。
此外,当年在清远市成功捐献全血或血小板的献血者,凭献血证及有效证件,一年内也可享受医疗领域“五优先、三免”等优待,进一步扩大了激励覆盖面。
“爱心卡”仅限本人,严禁转借
《办法》强调,“爱心卡”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伪造、涂改或冒用。持卡人享受服务时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配合现场查验。卡片首次办理免费,如遗失或损坏可到血站申请补办。若遇优待服务单位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可向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由相关机关责令整改。
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12日
目前《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至6月12日,为期30天。公众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向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
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1510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763-3362045。
网络留言链接:
https://www.gdqy.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50333#/index
记者:曹成飞
编辑:洪会强
校对:杜燕
编审:刘厚斌
编委:黄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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