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一酒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被处罚

连南发布  2026-09-28 11:00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部分商家误以为张贴警示标识就可以免除相关义务,但落实年龄核验才是关键环节。近期,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件,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经调查核实,该酒馆虽在门店张贴了未成年人禁入、禁止饮酒的提示标识,但在消费过程中,未严格核验消费者身份年龄。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名未成年人销售罐装纯生啤酒,累计销售5打共60罐,涉案货值690元,违法所得380元。调查过程中,该消费者曾提供他人身份证图片试图证明其为成年人,经公安部门协助核查,该消费者实际为未成年人。

该案立案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事实,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业警示提醒

未成年人身体尚处在发育阶段,身体各项机能还未健全,酒精会直接损伤未成年人大脑神经细胞,影响记忆力、专注力与智力发育,阻碍正常生长发育;同时会加重肝脏、肠胃代谢负担,损伤消化系统,降低身体免疫力,极易引发意外和不良行为。

正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保护的现实需要,法律明确禁止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酒水。经营商户不能仅依靠张贴警示标识履职,对年龄存疑的消费者,必须核验身份证件,从销售源头阻断未成年人获取酒水。

本案中商家虽张贴禁售警示标识,却未落实身份核验义务,依然触碰法律红线。在此提醒辖区各酒类经营商户:张贴警示标识不等于完成全部法定义务,对样貌存疑的顾客,必须核验身份证件,不能仅凭顾客自述或者出示他人证件就销售酒水。

各经营主体要以案为鉴,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做好人员培训,把好消费核验关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来源:连南发布

编辑:李志芳

校对:何建鹏

主编:蔡硕

编审:李诚

编委: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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