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1月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有关中小学转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
今年起,申请转入清城区公、民办学校的转学生,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提交申请,家长可在7月20日8:00至7月31日18:00,用手机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入学报名”,跳转进入微信“清易办”小程序的报名链接,根据指引进入转学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公办或民办转学类别报名,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二、申请转学原则
(一)报名时间原则。一年级、七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九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均不予转学。原则上,我区公办学校春季学期不受理转学申请。
【提醒】每年9月1日后,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二)学位统筹安排原则。教育部门对申请转学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于申请转入公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入仍有富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校。申请学校不等同于入读学校,最终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学位,转学生可回原就读学校继续就读。
对于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需按照申请学校对应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接收,若接收人数超过对应年级核定招生计划数,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申请人可选择其他仍有富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提交转学申请。
(三)排序先后原则。如申请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申请学校相应年级富余学位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内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区内公办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三、申请转学受理对象
(一)申请转入清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转学学生具有清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所拥有的合法房产(合法房产是指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权属占比≥51%的房产,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地址一致,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即“住户一致”;
2.申请转入清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辖区内有合法房产;
(3)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清城区辖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养老和医疗)满6个月、有稳定职业、且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
(二)申请转学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
1.公办中小学校转学学生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包含户口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页);
(2)学生本人出生证明;
(3)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完税发票);
(4)原就读学校出具学生本人的学籍卡(学校盖章)。
【备注】可通过粤省事APP的“数字空间”下载对应的“广东省居民户口簿”和“广东省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电子证照进行上传。
2.民办中小学校转学学生:
(1)学生本人户口簿(包含户口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学生本人页);
(2)学生本人出生证明;
(3)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完税发票);
(4)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清城区购买的6个月以上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说明】上述民办学校转学所需提交材料里,第(1)、(2)项为必传材料,其他材料按申请类别的对应要求提交。
四、其他
(一)在网上转学申请管理系统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其申请转学资格。
(二)家长切勿相信社会人员以办理转学名义收取钱财的欺诈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谨防上当受骗。
(三)咨询方式
1.拨打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热线:0763-3339007(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前往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现场咨询(地址:清城区南门街水关口15号原清城区教师发展中心101室,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1:2026年秋季清城区公、民办中小学校转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2026年秋季清城区部分公办转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预报
附件3:
2026年秋季清城区各镇(街道)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附件1:
2026年秋季清城区公、民办中小学校转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
2026年秋季清城区部分公办学校转学学位供给紧张情况预报
一级【据初步统计,学校各年级学位已达上限,不能满足转学需求】:田家炳实验学校(含小学部、初中部)、清城中学、松岗中学、飞来湖中学、清远二中东城中学、平安学校(初中部)、美林湖学校(含小学部、初中部)、锦兴小学、横荷街中心小学。
二级【据初步统计,学校学位总体已接近上限,仅以下年级尚有少量学位可满足对应年级的转学需求】:
【说明】考虑到户籍人口流动、学位需求人数等动态因素影响,若未能被对应学校接收的学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仅供参考。
详情可咨询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63—3339007。
编辑:叶志国
责编:邵雅莉
编审:何英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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