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应对未成年特殊保护

人民日报  2026-03-18 15:43

最高法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指引明确,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当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因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个人、组织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快速受理与审查。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理。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民政、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的协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志芳

校对:蔡硕

编审:肖阳

编委:曾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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