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家单位被撤销登记

清远市民政局网站  2026-02-13 15:08

近日

清远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对我市7家单位

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以下7家单位存在连续多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且这些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陈诉、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有关规定,清远市民政局决定对这些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来源:清远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张媛媛 尹倩影

责编:黄晓丹

编审:巫绍宁

编委:谢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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