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清远日报  2026-06-10 11:03

当前清远正值汛期,近期更是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多发,暴雨灾害预警引发关注。6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清远日报记者 刘淑芳 摄

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清远日报记者 刘淑芳 摄

据介绍,《条例》是我市聚焦暴雨防灾减灾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填补了我市暴雨灾害专项防御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市防汛减灾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条例》围绕暴雨预警、应急响应、临灾避险、灾后复盘全流程建章立制,把人员转移、停工停课、避险安置等关键举措固化为法定要求,用法治手段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越表示,各地各部门要狠抓落地,切实把法规制度设计转化为治理实效。要把《条例》纳入普法宣传、干部教育、校园安全重点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条例》、懂《条例》、会避险,营造全民参与、依法防灾的浓厚社会氛围。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条例》法定职责,抓紧完善配套预案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补齐预警设施、排涝减灾、应急保障短板,健全部门联防联控体系,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常态长效、依法依规。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发挥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项评估等方式,全程跟踪《条例》实施情况,紧盯关键条款落地落实,及时推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保法规落地生根、落地见效。

市政府,市司法局、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均表示将全力抓好《条例》宣贯普及,凝聚全社会防灾减灾共识,并对照《条例》逐项梳理职责清单,推动责任层层压实,充分发挥《条例》在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中的重要引领作用,提高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

《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是我市聚焦暴雨防灾减灾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清远日报记者 刘淑芳 摄

《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是我市聚焦暴雨防灾减灾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清远日报记者 刘淑芳 摄

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全面提升预警响应效能

气象灾害预警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的“第一道防线”。《条例》构建了从风险识别、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转移避险、救援处置到灾后复盘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覆盖政府、部门、基层、单位、个人等多元主体,职责清晰,流程明确。

《条例》强调“以预警为先导”,明确了各级行政机构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快捷传播渠道,加强面向临灾群体的靶向预警能力建设,落实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因地制宜配备和完善卫星电话、广播、喇叭、报警器、铜锣、口哨等设施设备,着力解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的难题。同时对行业主管部门传播责任作出规定,确保暴雨灾害预警信息通过行业、系统内部信息渠道及时传播。《条例》还要求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建立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

《条例》第二十条列举了十项措施,具体、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覆盖了信息、巡查、物资、队伍、防护、转移、交通、动员、停工停业、报告等关键环节,为各级主体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清晰、具体的行动指引。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筑牢暴雨灾害安全防线

针对基层预警信息传递滞后,自救互救行动迟缓等问题,《条例》出台一系列针对性规定,全面筑牢暴雨灾害防御的基层防线。

《条例》突出强化基层应对能力,明确规定要加强基层预警与响应能力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气象服务站建设,并明确其在预警传播、风险研判、应急联动中的关键职能。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保障,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建与属地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志愿队伍,强化一线自救互救能力。在应急保障设施建设上,《条例》要求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行政村(居委会)、人口密集的自然村至少确定一个避难场所,保障群众避险安置需求。

为提升基层应急处置主动性,《条例》还赋予了基层先期处置权,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范围内出现突发性暴雨灾害或者接收到暴雨临灾预警叫应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落实分级防御措施,并立即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暴雨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立足地域特色 创新流域防御合作机制

针对清远水系发达、地处北江流域的特点,《条例》创新设计了流域暴雨灾害防御合作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多部门协同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格局。

该机制包括信息互通、联合会商、联合研判、严格执行流域管理机构调度指令等,规定气象、水文机构向上下游区域同步推送暴雨监测预报数据,水行政部门依托省级水利数据平台,实时共享水库水位、入库流量、泄洪计划等相关信息;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跨区域桥梁、码头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动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应当实时向相关流域管理机构通报辖区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水库调度计划,并接受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提供的流域调度指令和相关技术指导。当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启动流域性洪水调度或者应急响应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调整辖区内水库运行参数,并协助开展上下游联动泄洪、蓄洪等应急处置措施。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依托《条例》确立的区域协作和流域协同机制,加强与上下游城市的联防联控,共同筑牢北江流域防洪安全屏障。


记者:许甜 通讯员 邱庆华

编辑:陈晓茵 

校对:康乐

主编:尹倩影

编审:李诚

编委:蔡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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