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清城4人被查处

清远日报  2026-02-19 17:08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清城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违扫非”专项行动,从严从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石角镇公布4起典型案例

在清城区石角镇,各职能部门、派出所、各村(社区)针对石角镇墟、北江大堤沿线、灵洲、界牌等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燃放的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打非”巡查行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排查沿街商铺532家次,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流动摊贩9档,收缴暂存烟花爆竹8箱;接收烟花爆竹违规线索6条,查实4条,均为无证违规大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现场收缴烟花爆竹约400件,并对4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2025年12月9日,清城区石角镇派出所联合城区分局治安大队,在石角镇七星村某一厂房内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94件,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人员林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2026年2月4日,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派出所在石角镇兴仁社区某村仓库内,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59件,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人员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2026年2月16日,清城区石角镇安监组、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镇公安机关,在石角镇中心一商场内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67箱(约40公斤),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人员叶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2026年2月16日,石角镇派出所在石角镇兴仁大街某一仓库内,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40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执法+普法”同步推进

在公布典型案例的同时,坚持“执法+普法”同步推进,石角镇多维度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在重点区域设置禁燃烟花爆竹公告宣传栏3个、悬挂横幅200条,张贴海报1200余份、发放宣传单张约3500份,通过新媒体发布宣传视频1条、转发禁燃提醒链接14条扩大覆盖面。春节期间,针对烟花燃放高发区域,每晚出动约50人次开展巡查与柔性劝导,累计发现违规燃放行为53宗、劝导37宗,均对当事人开展安全普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一旦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樊乾 通讯员 罗汝诗

编辑:黄永聪

校对:黄建南

编审:李诚

编委: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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