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出台楼市新政 五项措施促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清远日报  2026-03-11 08:46

3月10日,清远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清远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通过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预期、加快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支持“好房子”建设等五项措施促进全市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措施》中鼓励合理住房消费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记者了解到,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主要依据建筑面积、价格、容积率等标准。在购买房屋时普通住宅税费相对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上;非普通住宅因面积或用途不同,税费负担更重。

此次新政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可降低市民购买非普通住宅负担,特别是降低大面积商品房税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购买绿色建筑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贷款方面,《措施》中与以往贷款支持政策最大不同在于加入了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购买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0%;购买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另外,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且已结清贷款的,在清远市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可再申请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多子女家庭(二孩以上)、赡养老人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化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商品住宅可开展定制化建设

商品住宅定制化建设是指商品房户型建设和装修时,建设单位可在符合要求情况下,根据购房人居住需求,做出空间拆分或组合,室内个性化装修需求等全屋个性化定制。该政策是我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更多"好房子"建设。

《措施》提出,在符合安全和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前提下支持项目进行定制户型、定制装修等,建设更加符合市场需求、适销对路的住宅产品。住建部门将把认定的“好房子”纳入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加大信贷额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工抵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付给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的商品房俗称“工抵房”。《措施》在稳定房企投资预期方面,除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融资机制、鼓励现房销售等新政外,还特别提出了支持“工抵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工抵房”合同或协议,可直接将相关房源网签备案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工抵房”销售后,网签备案合同可进行一次更名,销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将对应销售资金拨付至原“工抵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同时,政府部门还将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性资金,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设施等加快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预期。


记者:何帆

编辑:郭然天

校对:黄建南

编审:刘厚斌

编委: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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