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七次会议

连山发布 2026-10-23 10:44

10月21日,连山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七次会议。连山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谢梅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补选了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了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县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经表决,免去马学伟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易积良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接受王明全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张磊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其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任命罗立兵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依法补选陈智为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县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202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朝宁、李福润、张伟平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太保镇党委书记陈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陈楚然、丘岳,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负责人,永和镇、小三江镇、革命老区上帅镇、革命老区禾洞镇人大主席,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磊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罗立兵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接受易积良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易积良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张磊副院长代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张磊副院长代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接受王明全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明全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罗立兵副检察长代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罗立兵副检察长代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永和镇社区选区选出的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莫新辉、上草山岛选区选出的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唐水毅,福堂镇机关选区选出的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梁情,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第五十三次会议分别接受其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福堂镇太平选区选出的县十二届人大代表韦泽武,因工作岗位变动,已调离连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莫新辉、唐水毅、梁情、韦泽武的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莫新辉的县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梁情的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韦泽武的县十二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148名。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10月2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学伟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连山融媒体中心

记者:朱瑞飞

编辑:陈舒婷

责编:温锦霞

编审: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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