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务用车有新规定

清远日报  2026-07-06 20:01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

应在显眼位置摆放公务租车标识;

确因工作需要租车连续超过30天的,

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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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记者从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局已正式印发《清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聚焦公务用车管理监管薄弱环节与治理难点推出系列创新举措,推动清远市公务用车管理迈入规范化、精细化、透明化新阶段,全力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公务租车仅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工作 

针对部分单位在公务出行中“租车随意”等现象,《暂行办法》明确单独设置“公务租车管理”专章,指出“公务租车应当遵循保障公务、严控标准、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限定租车范围,要求仅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紧急公务和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工作

为破解公务租车监管难题,《暂行办法》创新推行摆放“公务租车标识”制度和统一“公务租车标识”标准,要求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用车单位应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显眼位置摆放公务租车标识。这一举措将公务租车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既便于群众监督,也倒逼用车单位自觉遵守规定,从源头遏制隐形变异违规用车行为。同时,强化全流程刚性约束,明确“公务租车原则上通过平台租赁社会化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租车连续超过30天的,应将长期租车的必要性和合规性、数量、车型、时限、经费来源等情况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行为管理,节约公务用车总体开支。

▊2025年公务租车费同比节约财政资金超1600万元

近年来,清远市在公务用车管理领域持续探索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在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方面,紧扣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按照能配尽配,应配尽配的原则,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配备比例。自2021年起,年度新配备车辆中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实现“五连增”,从25%提升至90.5%,绿色公务出行格局基本形成。

在降低车辆购置成本方面,清远积极参与广东省“统采分签”项目,依托规模采购优势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压降购置成本,2022年以来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超300万元。在控制运维成本方面,建立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通过严格实行“一车一卡(本)”加油制度和平台巡检督办机制,对加油、维保、保险、年检等费用异常车辆进行预警和整改等精细化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25年,全市公务用车运维费同比节约财政资金超1300万元。

在降低公务租车成本方面,清远大力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行为纳入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一体管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在规范公务租车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公务出行成本。2025年全市公务租车费同比节约财政资金超1600万元。

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清远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公车改革成果、规范管理行为、降低运行成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该局将加强暂行办法的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再上新台阶,为建设节约型、廉洁型、高效政府提供坚实后勤保障力量。


记者:叶慧勤 通讯员 曹祖望 谢利欣

编辑:罗璐 陈晓茵

校对:王喜闯

编审:周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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