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清远市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的区域。
一、限行对象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中国第三阶段及以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被纳入限行对象的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下列道路连线所闭合区域道路通行:
城西大道——环城路(清新区)——明霞大道——附城大道——省道377——环城东路——北江东路——站前路——清远大道——凤翔中路——创兴大道——广清大道——龙国道——清花一路——乡道Y003——燕河北路——建设四路——创兴三路——创业一路——创兴大道——建设六路——创兴六路——建设三路——清远大道——狮子湖大道(与乡道191交汇处)——城西大道,以上所述道路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清远市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范围
示意图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的黑烟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现场检查检测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清府函〔2025〕310号)同时废止。
五、附则
凡本文件所述标准界定内容,均以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准。如国家标准发生更新或修订,本文件相关内容自动适用新标准,不再另行发布修改通告。
点击此处查看通告原文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编辑:杨可
校对:何建鹏
主编:蔡硕
编审:周东辉
编委:樊沃夫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