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类型。其中,清远法院审理的“员工离职后擅自使用原单位作品”著作权侵权一案入选,并获央视新闻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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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游戏公司经授权许可,依法取得对某游戏进行复制、改编、创作衍生作品及独立维权等权利。2021年11月,高某某入职某游戏公司担任高级用户界面(以下简称UI)设计师,单独负责该游戏的UI创作。双方签署协议约定,高某某在职期间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某游戏公司所有,离职时需清退全部资料且不得保留复制件。
2023年4月,高某某离职,并于同年6月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的个人账号发布某游戏的风格稿,包含各种UI画面等。某游戏公司主张,高某某在涉案手游游戏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擅自将履职期间创作的某游戏风格稿发布到网上,侵害其发表权、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项权利,诉请判令高某某停止侵权、发表致歉声明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高某某认为,某游戏公司主张的风格稿与某游戏构成实质性近似,不具有独创性,且其发布的风格稿等是某游戏公司自愿放弃的废稿,故不构成对某游戏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赔偿某游戏公司10万元。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游戏开发者在现有成熟玩法系统及游戏元素基础上,进行重新选择、取舍、安排与组合,形成具体、完整的游戏画面,体现了开发者对游戏的理解和个性化设计,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高某某虽提交了部分在先设计图片,但涉案游戏整体画面的安排及布局与在先设计存在较大区别,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高某某在某游戏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皆归属某游戏公司所有。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在此基础上,涉案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均依法归属于某游戏公司。高某某离职后,擅自在某网站的个人账户发布的风格稿,侵害了某游戏公司的发表权、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近年来,离职员工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高发且形式多样,代码抄袭、游戏“换皮”等复杂侵权案件备受关注。本案为复合型创意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提供了裁判标准,采用“整体观感”分析法,认定对现有元素进行选择、取舍和个性化安排后形成的整体表达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
同时,本案厘清了“废稿”与“权利废弃”的本质区别,明确作品是否被采用不影响其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依法产生,在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公司的前提下,员工私下发布未发表作品,侵害了公司的发表权、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裁判结果划定了从业人员离职后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红线,警示企业和个人须加强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共同维护“创作受保护、行为知边界”的健康行业生态。
来源:央视新闻 清城法院
编辑:杜燕
校对:洪会强
编审:周东辉
编委:黄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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