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疫情防控,关键在于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当前正值蚊虫繁殖活跃期,为切实维护市民健康权益,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孳生隐患的多家单位,执法人员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医疗机构未建立并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在东城街道和凤城街道,执法人员先后查处11家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存在未执行预检分诊流程、未对就诊患者开展体温检测、未对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及病例转诊等问题,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清除蚊媒孳生地案
在东城街道某小区,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内存在积水,且有蚊虫孳生,该物业公司未及时落实蚊媒孳生地清理的防控措施,增加了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案例三:某游泳场所未及时清除蚊媒孳生地案
在东城街道某小区游泳场所,执法人员发现游泳池周边下水道及毗邻沟渠未定期疏通清理,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积水滞留并形成蚊虫孳生环境,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游泳场所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某公共场所未及时清除蚊媒孳生地案
在凤城街道某发廊,执法人员发现店铺中摆放水养富贵竹,其盛水容器内已孳生蚊蚴虫,构成未及时清理积水造成蚊虫孳生,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发廊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及其病历记录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诊过程中,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或者原备案部门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或者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二)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防蚊灭蚊全民尽责
心存侥幸隐患倍增
蚊虫携毒危害公共安全
拒不配合将受法律追责
常清垃圾杂物,根除积水孳源
齐心防控虫害,共筑健康屏障
通讯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叶志国
责编:邵雅莉
编审:何英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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