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

清远日报  2025-08-28 13:24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公益+微利”企业助力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百千万工程”。近期,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城镇建设专班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及其《补充细则》,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形成社会合力。新清远客户端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刊登,供社会企业了解实施。

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初见成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社会助力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相关工作指引,制定如下我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

一、建立公益性项目清单库

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本地区公益性项目清单库,确定公益性项目总体情况及每个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类型、建设规模、投资额、目标成效,并报送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汇总。各县区公益性项目清单库项目可动态调整。

公益性项目指施工企业(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无偿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公益项目一般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为主,不得包含“百千万工程”负面清单项目。

二、加快推动公益性项目建设

1.重点推行“公益先行,微利平衡”的运作模式,强化公益性项目的带动牵引。凡公益性项目清单库内的项目,助力企业应当先行与公益项目属地县、镇政府签订项目帮扶协议书,先行开展公益性项目建设工作。公益先行的助力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市场化项目投标中享有加分资格。

2.以“微利先做,公益承诺”的运作模式为辅,加强公益项目的实施保障。承诺建设相应比例额度的公益性项目,并严格按照公益性项目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

3.公益性项目建议在确定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后(即初步设计及概算审定后)采取EPC模式实施建设,也可以在工程预算审核后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采用总价包干承包方式。

三、建立公益先行的奖励机制

公益性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确认并报告各县(市、区)“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同时附上项目帮扶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价。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性项目的先行建设,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根据各县(市、区)“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公益项目确认书》,对公益先行项目的助力企业奖励每100万元捐建工程款额1分的公益资信分,并颁发编号唯一的《“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附件1)。

四、全面完善微利和市场化项目招标机制

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市场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信加分项须设置公益资信加分项,且公益资信加分值占总资信加分值比不低于50%。

公益资信加分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招标工程造价的如下百分比,否则评标不予公益资信加分:房屋建筑工程为4%、市政(含绿化)工程为5%、公路工程为6%、桥隧工程为5%、水利(含农田改造)工程为6%、电力工程为8%。“公益承诺”项目在2025年11月1日前可凭对应的捐建金额承诺向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领对应的公益资信积分卡用于招投标,并按程序履约公益项目建设。2025年11月1日后,原则上不受理“公益承诺”公益资信加分,只实施“公益先行”公益资信加分。

投标企业凭提交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总分值获得评标加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多方提供均可,多方提供的积分累计计算。所提交的积分高于招标文件中公益资信加分满分值时,以满分计。

“公益先行”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问题,经督促整改无效的,由建设业主单位报告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取消捐建资格和助力资格,不赋予公益资信分。“公益承诺”项目,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帮扶协议约定的管理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履约不到位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欠薪、转嫁公益项目等问题,由建设业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在财政审核阶段相应核减结算金额。

五、强化属地合作

助力企业应当加大与地方国企、民企的合作力度,采用合作合资方式参与“公益+微利”模式助力,形成优势互补。并充分用好当地农民工匠和地方品牌材料,在“百千万工程”助力工作中形成央企带头、国企跟进、民企参与、多方共赢的央地合作模式。

六、加强标前标后跟踪管理

各地发改、住建、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项目标前标后管理,督促市场化项目工程招标落实本指引精神。对助力企业利用《“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参与投标并中标的市场化项目,要督促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时收取中标人的《“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原件,并当场核销。核销完成后,招标人要将积分卡原件送回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中标人要向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备核销分值。

七、其他事项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专班负责解释。

《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补充细则

一、关于《工作指引(试行)》适用范围

1.为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发展支持力度,招标控制价低于1500万的市场化工程项目,可不实施《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公益+微利”模式。

2.《工作指引(试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所有施工企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类资金投入的市场化工程项目。

3.施工企业没有《“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同样可以参与投标。公益资信积分卡仅作为资信分中公益资信加分条件,不作为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条件。

二、关于“公益先行”与“公益承诺”的区别

1.“公益先行”是指施工企业先与项目属地县、镇政府签订项目帮扶协议书,先行建设公益性项目,公益性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向市指挥办申领《“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

2.“公益承诺”是指2025年11月1日前,施工企业可对接市、县两级指挥办,在公益项目库内认领公益项目并与相应的公益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签订项目帮扶协议书,凭项目帮扶协议书对应的捐建金额并按80%比例折算后向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领对应的《“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用于招投标。公益项目履约时限以项目帮扶协议约定为准,不限于11月1日前,公益项目履约金额以县(市、区)出具的《“百千万工程”公益项目确认书》中结算金额为准。施工单位因为自身原因未按帮扶协议约定要求和时限履约的,按《工作指引(试行)》核减相关市场化项目结算金额;对于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将采取一事一议,直至取消该企业后续所有公益资信加分资格。

3.每个施工单位申领的“公益承诺”项目总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元,公益项目履约后方可进行重新认领。如:A企业通过公益项目库认领了400万元公益项目,与属地签了项目帮扶协议并从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领了公益资信积分卡。后续,A企业想再认领700万元公益项目,则需前期认领的400万元公益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执行。

4.积分卡均采取累计计算,具体执行方式为:

如,“公益先行”企业捐建工程款额每满100万元奖励1分公益资信分,未达100万元的余额部分累计至下次计算。例如:累计捐建140万元时,四舍五入后按100万元计1分,发放企业名下第1张积分卡,余额40万元保留;后续累计至230万元时,总金额四舍五入后按200万元计2分,发放企业名下第2张积分卡,余额30万元保留,持续累计。

如,“公益承诺”企业签订的项目帮扶协议书对应的捐建金额为220万元,按220万元*80%=176万元计算,即发放企业名下1张积分卡,余额76万元保留;后续承诺450万元,按450万元*80%=360万元计算,累计76万元+360万元=436万元,发放企业名下4张积分卡。11月1日不实行“公益承诺”制后,企业所累计保留的金额,待公益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后计入“公益先行”累计金额内。

5.“公益先行”及“公益承诺”申领的公益资信积分卡具有同等效力,招投标阶段不再区分“公益先行”及“公益承诺”。

6.公益项目捐建最低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折算方式保留到百万。如: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0000万元,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400万,即4个公益资信积分;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1000万元,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440万,“四舍五入”后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400万、即4个公益资信积分;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1250万元,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450万,“四舍五入”后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500万、即5个公益资信积分,以此类推。

三、关于公益项目建设规定

1.施工单位捐建公益项目必须具备公益项目所需的相应施工资质。

2.公益项目概算、预算、结算需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核程序。

3.公益项目验收采取县审核、市赋分、市抽查形式进行。各县(市、区)指挥办会同城镇建设专班(住建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内镇(街)、县直有关部门提交的公益项目验收和结算情况,包括:公益项目竣工图、竣工验收表、已审核的竣工结算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质量保修书等。出具《“百千万工程”公益项目确认书》(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百千万工程”公益项目确认书》原件(各县(市、区)指挥办保留复印件或扫描件)递交至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出具公益资信积分卡。市指挥办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对相关审核资料进行核准。

四、关于《“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的管理

1.《“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登记信息包括唯一编码、公司名称、机构代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可更改。

2.《“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是招标时公益资信加分的唯一凭证,由投标企业自行保管负责,遗失后不作补充。

3.单次招投标中,公益资信积分卡设有使用上限,上限额度由招标人按项目特点设定。

4.公益项目实施可以由甲公司签订《项目帮扶协议书》,出资并履行捐建工程实体义务,授权乙公司领取《“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具体规则如下:甲公司作为《项目帮扶协议书》的签订主体,需实际履行出资及捐建工程实体义务;乙公司可受甲公司书面授权领取《“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自行制定,双方加盖公章),明确授权范围,积分卡所对应的公益资信权益归属于乙公司。《“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发放完毕后,后续使用过程不可以再进行变更。

5.符合以下条件下,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可以对公益资信积分卡进行统筹使用。

(1)适用范围:仅限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包括母公司统筹使用子公司积分卡、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积分卡)、以及同属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绝对控股子公司(即兄弟公司)之间统筹使用。其中,“兄弟公司”指同属同一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50%的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无需存在控股关系。

(2)控股关系认定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中“绝对控股”标准,即“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该条款中“重大影响”关系不计入适用范围。

(3)证明材料要求:母子公司之间统筹使用积分卡的,需提供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中的股权比例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企查查”等第三方股权架构图谱可作为辅助材料,最终以工商登记或公司章程记载为准)。

投标企业使用同属同一控股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积分卡的,需提供本公司与其他子公司同属同一控股母公司,且该控股母公司对各子公司均持有超过50%股权(即绝对控股)的证明(证明材料同上)。

(4)使用限制:同一编号的《“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子公司)之间使用。如出现重复使用情况,则取消投标人该招标项目的公益资信加分资格。

6.中标单位公益资信积分卡提交实物可以与竞标时扫描件编码不一致。但应当为中标单位名下其它有效公益资信积分卡,或符合第4条规定的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其它公司有效公益资信积分卡。但如果提交实物量不足,则竞标无效,采取第二名替补或流标等方式处理,具体执行方式由业主单位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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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慧祯

编辑:蔡硕

校对:李志芳

编审:李诚

编委: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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