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冈县水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一起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渔网进行捕捞的案件。尽管当事人在被执法人员制止时,渔获物数量极少,但其行为已触及法律红线。执法部门提醒:禁渔期非法捕捞,不只是“犯错”,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查获的渔具和渔获物。通讯员供图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此时段是鱼类繁殖生长的黄金季节,也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关键时期。佛冈县全域范围内的江河、溪流、河涌均被纳入禁渔管理范围。
为坚决打赢禁渔期监管攻坚战,水头镇持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综合运用部门联动、网格管控、科技赋能等多种措施,对非法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切实守护潖江水域生态环境。
水头镇有关部门表示,保护渔业资源,不仅依靠严格执法,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发现电鱼、毒鱼、炸鱼或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水头镇派出所:0763-4721190;水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722316)。
记者:林良田
编辑:陈维新
校对:蔡硕
主编:何建鹏
编审:周东辉
编委: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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