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吃几顿好的!”“我收到400多元,不过也很满足了。”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如期而至。7月1日,清远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陆续收到年度结息到账通知,账户新增利息引发不少市民关注。不少缴存市民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到账收获,有人收到数百元利息,也有账户余额较高的市民结息金额达到数千元,实实在在的福利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
此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提前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时间及业务暂停安排。根据通知,2026年6月30日00:00至7月1日24:00,全市暂停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及办理服务,通过系统专项运维保障年度结息工作精准、有序落地。
那么这笔“额外收入”从何而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自存入账户当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实行每年一次年度结息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个人缴存、单位为职工代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以及账户产生的利息,均全额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充分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结息时间如何确定?利息具体又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统一划定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以每年6月30日作为最终结息节点。年度结算产生的利息,通常于7月1日统一划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目前,全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该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公积金账户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统一计息公式为:利息金额=公积金账户余额×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按照金融计息规范,公积金年度计息统一按全年360天核算日利率。
在具体核算细则上,公积金资金实行分类计息,当年新缴存资金与上一年度结转资金分开核算利息,年度结息完成后,所有产生的利息将自动转入账户本金,参与后续计息。同时,针对中途提取、销户的特殊情况,政策有着明确核算标准:结息日前办理部分公积金提取的,已提取资金将按照缴存日至提取日的实际存放天数核算利息;结息前已办理销户提取的账户,利息随销户业务同步结算,与账户余额一并到账。
据悉,公积金年度结息是惠及全体缴存市民的常态化民生福利,日积月累的账户利息,持续为清远缴存人积攒住房保障红利。广大市民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个人账户年度结息明细,核对到账金额。
各位缴存人,您收到这笔公积金利息了吗?
记者:吴畏
编辑:卢蕴琪
校对:尹倩影
主编:陈晓茵
编审:刘厚斌
编委:黄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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