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全省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清远发出,正式为取水权“确权上户”。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向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首次以登记形式明确取水权的物权属性,这标志着广东省正式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6月17日,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向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也是全省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 清远日报记者 张彩霞 摄
以往水资源管理存在物权属性模糊等短板,本次核发的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为水资源颁发了法定“产权身份证”,精准锁定了取水点位、水量及空间边界,这一改革赋予取水权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资产享有同等法律保障,权利归属清晰可界定、权属信息可查询、产权流转可交易、全流程动态可监管。这不仅为水资源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筑牢制度根基,更以制度创新盘活水资源资产价值,为取水户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这张证书实现了‘以证确权、以证护益、以证促管’的有机统一。”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证书从法律层面明晰了取水权的物权归属,为企业后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融资提供了坚实的法定凭证,为企业扩大供水产能、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重要支撑。以此为依托,企业将加快水厂提质升级,优化清远中心城区供水格局,持续提升全市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据了解,首宗取水权确权登记落地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将联合市水利局,围绕“摸清水资源底数、确权赋权赋能”核心目标,分步推进全市取水工程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全覆盖,探索构建“以权证管水、凭权属节水”现代化水资源治理新模式。持续释放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效能,以取水权制度改革筑牢城乡饮水安全底线、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稳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注入绿色“水动力”。
记者:张彩霞
编辑:蔡硕
校对:李志芳
主编:杨可
编审:谭清梅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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