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保护区!英德林业部门联合法院开展巡回审判 以案释法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清远日报  2026-08-11 12:00

8月10日,英德市林业局联合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到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锦潭管理站,公开审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缓冲区的违法行为,以“现场开庭、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

巡回审判庭“搬”至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锦潭管理站。清远日报签约摄影师 谭永生 摄

巡回审判庭“搬”至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锦潭管理站。清远日报签约摄影师 谭永生 摄

案情回溯显示,2025年至2026年2月期间,多名户外爱好者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对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素有“南岭绿色明珠”之誉,于201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存着完整且天然状态良好的生态系统,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根据规定,保护区缓冲区作为核心区的“生态屏障”,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为发挥“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应,英德市林业局积极联动司法机关,将法庭设在青山下。清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庭在保护区附近现场开庭,让旁听群众及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直观了解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后果。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既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审判现场。清远日报签约摄影师 谭永生 摄

审判现场。清远日报签约摄影师 谭永生 摄

在案件办理中,英德市林业局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当事人自认、同行人员证言及游玩定位图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确凿证明了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版)及《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情节,在法定幅度内作出合理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法治原则。

当前正值暑期户外出游高峰,英德市林业局特别提醒,自然保护区不是“网红打卡点”,擅自进入未经开发的保护区不仅破坏生态,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规,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将面临法律制裁。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依托林长制深化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协作,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与普法活动,以法治之力护航绿美英德生态建设。


记者:钟履双 通讯员 王玲艳

编辑:卢蕴琪

校对:康乐

主编:陈晓茵

编审:谭清梅

编委:蔡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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