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擅闯佛冈观音山被罚

清远日报  2026-05-17 17:39

近期,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公布两起驴友非法闯入自然保护区事件警示,呼吁广大群众切勿违规涉足核心保护区。

2025年11月23日,驴友利某鹏无视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入”警示,绕开巡护人员擅自进入徒步。因地形复杂、通信中断,利某鹏迷路被困,随即报警求助。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应急、保护区等多方力量,当晚成功将其救出。因利某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佛冈县林业主管部门已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应急、保护区等多方力量组织营救。通讯员供图

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应急、保护区等多方力量组织营救。通讯员供图

2026年5月1日,一名驴友心存侥幸,擅自进入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当晚与家属失联,家属报警求助。佛冈县公安局启动应急搜救预案,联合多部门当晚成功将其救出。目前,该起非法闯入自然保护区事件正依法全面核查,相关违法事实及情节正在核实,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依据2026年3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若经查实该驴友进入保护区核心区、造成生态破坏,其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高可被处以500万元罚款。

自然保护区以生态保护为首要功能,并非旅游游玩打卡区域,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敏感、自我修复周期漫长,随意闯入、徒步探险等行为,极易惊扰野生动物、破坏原生植被,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2026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施行,明确非法闯入自然保护区,最高可罚500万元。

为强化警示效果,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在各入口、关键路段设置醒目警示标识,配备人脸抓拍和语音警示设备,并明确标注“严禁擅自进入”“违规必追责”等提示,全方位提醒群众严守规则、敬畏自然。

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管控要求,不得擅自进入、不得违规涉足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不组织、不参与私自进山探险、穿越等危险违规活动。


记者:林良田

编辑:陈维新

校对:邓薇

编审:周东辉

编委: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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