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拟调整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2025-10-30 11:30

10月29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指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将召开清远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制度听证会。根据《清远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修订方案(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我市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实际情况,拟对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并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方案》指出,此次调整按照疏导购气成本且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调整三个档次的比价关系,同时考虑减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动给群众带来用气成本负担,第一档气价维持原来水平,由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让出部分利润,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提出以下两套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比价关系至1:1.2:1.5,并考虑未来生育政策影响及社会发展速度,适当调整第一档次分档气量至覆盖85%用户。给予准许收益率5%,核定配气价格为0.49元/立方米。

  • 第一档阶梯用气量由原来300立方米提高至320立方米,将对年用气量为300—320立方米范围的居民用户减少管道天然气费用约7.4元/年;

  • 第二档阶梯气价由原来4.02元/立方米提高至4.38元/立方米,将对年用气量为321-420立方米的居民用户增加管道天然气费用约36元,折合每月增加费用3元;

  •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原来3.75元/立方米降至3.7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气价减少0.02元支出。

说明:1.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抄表计量时,居民生活用气超出上一档用气量基数上限值但不足1立方米的,不足1立方米的用气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不作为超用气计算下一档气价。

方案二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比价关系至1:1.2:1.5,各档次阶梯用气量维持原来水平,给予准许收益率6%,核定配气价格为0.51元/立方米。

  • 居民用气三个档次气量维持原来水平,提高了第二、第三档次的比价关系,80%居民用户维持原来用气成本不变

  • 第二档阶梯气价由原来4.02元/立方米提高至4.38元/立方米,将对年用气量为301—420立方米的居民用户增加管道天然气费用约43元,折合每月增加费用4元;

  •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维持原来3.75元/立方米。

说明:1.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抄表计量时,居民生活用气超出上一档用气量基数上限值但不足1立方米的,不足1立方米的用气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不作为超用气计算下一档气价。

根据《方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户和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每户可享受75/80立方米/年(根据最后确定的方案规定的人均年用气量)的用气免费优惠,超出该部分的用气执行第一档价格。

同时,多人口家庭享有优惠政策:每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用气人数按4人计算,每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或每个燃气表可申请在各档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每年75/80立方米(根据最后确定的方案规定的人均年用气量)。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具体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市发展改革局同步就《清远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修订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及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邮箱:QYJF3379882@163.COM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0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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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编辑:郭晓琼 陈晓茵

校对:康乐

编审:李诚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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