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小编注意到
与2025-2026年度的调整相比
下限维持不变,上限有变动
本次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即1750元
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即27593元(最高月缴存额6622元)
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具体调整通知如下: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清远广播电视台
编辑:谭敏 黄永聪
责编:黄晓丹
编审:孙怀强
编委:游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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