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7月1日起执行!

清远广播电视台  2026-06-29 17:00

今天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小编注意到

与2025-2026年度的调整相比

下限维持不变,上限有变动

本次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1750元

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倍

27593元(最高月缴存额6622元)

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具体调整通知如下: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清远广播电视台

编辑:谭敏 黄永聪

责编:黄晓丹

编审:孙怀强  

编委:游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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