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胡春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春龙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山开采、项目承接、奖补资金获取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春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春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远廉信
编辑:曾智丽
校对:洪会强
编审:周东辉
编委: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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