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阳山交警在辖区连江大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唐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阳山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该车进行收缴和按规定程序强制报废。
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
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时
需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违规驾驶、购买报废车辆
看似节省了金钱成本
却给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危险
来源:清远交警
编辑:蔡硕
校对:杨可
编审:周东辉
编委:廖武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